和解過程

2008年7月1日,距離車禍發生差3天滿5個月,雙方和解...

車禍發生後...
肇事者就一再表示他的車除了強制險外沒其他任何保險...
肇事責任在於肇事者沒有遵守號誌違規左轉
所以賠償責任他是逃不了的,但他希望私下和解...
我們不想刁難,但暐的腳傷尚未痊癒,我們也就不急著求償..

但是,車禍發生後180天(6個月)內若不和解,我們就會喪失求償權益..
若等暐的腳踝問題解決再談和解在時間上是來不及的..
於是...6月初我算了一下並綜合朋友意見...心裡有了個數目...

6月12日去電肇事者..他雖滿口希望私下和解卻一直不願開出價目..
於是...我開了口..並表明這數目包含他先前支付的6萬5千元(這後來讓很多朋友罵我太厚道)..
肇事者一聽就說..那申請調解吧..
我的火氣上來..
你說要私下和解所以我開私下和解的價目..你現在又要申請調解,現在是怎樣???
我已經給了十幾萬了...肇事者又說..
哪來10幾萬??除了出院時你繳了6萬5外你啥時候給了我們十幾萬???
肇事者說....不是還有強制險???
真是令人生氣...我很火大的說..
你麻幫幫忙..強制險你汽車有我兒子摩托車也有我們可以用我們自己的申請這怎麼可以說是你賠我們的!!
是我去出險的...肇事者還說..
那你去退掉我們不需要,你申不申請調解我沒意見,但我開的數目是私下和解若調解我不會用這數目..你考慮看看....
然後我生氣的掛掉電話..

6月13日早上,我接到一通電話..找我們里長..
是..肇事者找我們里長卻撥到我家來..我沒打草驚蛇..只說沒這個人..掛掉..
下午我和朋友出門,晚上回家時木頭說里長在找我..時間已晚我不方便打擾..

6月14日早晨我上課前撥了通電話給里長,約定15日早晨再去電..

6月15日早晨將近10點,我和里長就車禍發生和暐的現狀還有和肇事者連絡經過電談1個多小時..
里長希望先雙方見面談,我說都ok,時間確定後再告知我們就可以了..

6月16日我和木頭因為賠償金額大吵一架..
真不知道我該讚賞木頭的佛心還是該把這手肘向外彎的叛徒趕出家門..

6月20日我去電里長詢問怎麼都沒約時間...里長說這幾天他都在忙...

6月23日學氣功時,鄰長和我並肩回家時聊到肇事者告訴里長他賠償了我們十幾萬了...
我說,哪來10幾萬???就出院時去繳了6萬5..後來就沒再給過任何金額了哪來十幾萬????
我想這是我們和肇事者的事,沒必要對外人說太多也就沒有繼續談下去...

6月24日我正想去電里長時,里長先來電了...
里長說肇事者去找過他,也請他們里長要我開出數目..
我沒多說...只重覆上次談話內容..並告知里長我不告訴她數目的理由..因為我已經告訴過肇事者..私下和解的數目..若要調節就調解會上再說..我說這兩個數目不相同所以我不想告知..肇事者明顯一直在番..我不想讓里長太煩...明白表示我不是在賣肉,不可能讓他討價還價..當初他一直說要私下和解所以我開的數目就是私下和解價...里長說她懂..
我和里長說了和鄰長談話的內容..里長說肇事者告訴她我們強制險賠了5萬多,說他那裡有單據.....
請他拿出單據..幫幫忙..我根本還沒申請強制險理賠哪來5萬多???話都亂亂說..更何況就算我申請了理賠那也和他沒關係阿...強制險不可能讓他算入和解金額的..
我知道我即將按耐不住怒火...請里長告知對方...確定要私下和解或調解?並請確定由他自己發言或他的里長代為發言??不要明明知道金額卻又是親自來卻又叫他們里長問東問西...這樣實在讓人很沒好感...

6月26日里長來電...對方削價8萬.....我堅持只願意降3萬5...里長答應再與對方協調..

6月29日里長來電,對方答應....約定7月1日晚上八點和解..

7月1日晚上7點45分在里長家隔壁的市議員服務處和解,歷時2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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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這段和解過程,我的語氣雖和緩但態度始終是強硬沒轉圜餘地的..
因為....
1.暐的傷實在很嚴重..如果他飆車或違規我沒話說..但他安安份份卻因為對方違規造成他這麼大傷害..
2.他始終看不起女人,只願意和木頭談(看他好欺負??)
3.開出數目前我詢問過很多很多朋友(其中不乏懂法律的),對責任的釐清和歸屬有相當程度的了解..
4.說要和解,說要調解都是肇事者..反反覆覆的態度讓我很煩..堅定我不願意議價的決定...
5.暐的腳傷尚未痊癒,未來是否還要再開刀尚不確定....我必須為他的未來爭取....

再多的金錢賠償都補償不了這段時間我們所受的煎熬..
也換不回兒子沒有受傷前的腿..

我做不到無條件的原諒...也無法讓他像買肉似的討價還價.....真的...真的做不到..........








ps:
原先開價時我計算金額中除了醫療費還包括照護費和暐不能去實習的實習費損失..
當初預計若對方阿莎力私下和解可免除一些無謂麻煩,那應該少10萬元內都是可接受的...
可因為他的一再反覆......我最後強硬的只願意少3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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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痛在娘心
評論: 8 | 引用: 0 | 閱讀: 6151
  • 1 
阿紫~* [ 2008-07-08 19:52 網址 | 回覆 | 編輯 刪除 ]
該要的就要討來給瑋
該負責的也不用跟他客氣
跟他客氣當我們好欺負
給他兇下去 惹熊惹虎賣惹洽茶某(尤其是當媽滴)
還在聽拉囉囉唆 阿麗ㄟ 給他兇下去器
這是他應得的教訓 不然叫他賠一隻腿 嚐嚐看這是啥滋味


阿紫~*
麗... [ 回復於2008-07-09 01:06 | 編輯 刪除 ]
說真的,在過程中我真的氣到曾經想一報還一報..
但理性告訴我那解決不了問題..

還好..一切都過了,這種經歷一輩子就這一次就夠了..
胖鯨魚 [ 2008-07-08 21:22 | 回覆 | 編輯 刪除 ]
同意樓上那位阿紫所說的....
那天電話裡跟妳說了,
換成是我絕對不會這麼宅心仁厚,
要不然就法院見!!
讓他負刑事責任跟民事賠償,
賠了錢又弄一條前科給他!
他到底懂不懂什麼叫做"人身價值"呢??
要認真算起來,沒有一百萬起跳根本就太仁慈了!!
有本事違規,沒本事負責任唷~~
真帶種!!
麗... [ 回復於2008-07-09 01:19 | 編輯 刪除 ]
要說宅心仁厚的該是說那根大木頭啦..
(那天沒把他劈了真是他造化..到現在我想起來還是氣的發抖)

事情沒遇到總覺得法律可以保護我們..
真遇到了才知道法律是保護懂得鑽法律漏洞的人..不是保護對的人..

如果暐的事情真的調解破裂進入法律程序其實沒有比較好..
人身價值多少???
在這次事件中我才真正知道在法律中..
我們這種沒錢沒權沒勢的人..真的...不值錢..

往好處想..許多人肇事卻逃逸..讓被害者求償無門..
比起來..雖然他的態度令人生氣但至少他願意賠已經算負責了..

總算事情告一個段落,現在..我只希望暐的腳踝能早日好轉..其他的...都不重要了...
木笛 [ 2008-07-17 09:54 | 回覆 | 編輯 刪除 ]
辛苦了!
麗... [ 回復於2008-07-18 00:27 | 編輯 刪除 ]
你比較辛苦啦..
記得照顧自己..
小鯨 [ 2008-07-20 13:21 | 回覆 | 編輯 刪除 ]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你兒子現在膝蓋可以彎幾度??
因為我是最近車禍開刀,開刀已經一個月了,想請問你一些事情..謝謝
麗... [ 回復於2008-07-22 18:00 | 編輯 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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