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新聞的省思
作者: 麗... 日期: 2007/10/05/ 08:45
〔自由時報報導〕
以太太成為植物人是「不治之惡疾」為由,丈夫訴請離婚獲准,昨天彰化地方法院一項離婚判決,震驚法界!
彰化市蔡姓夫婦結婚二十二年,不料妻子三年前腦中風而臥病在床,原本美滿家庭陷入困境,丈夫最近以上有年邁老母、下有三名子女需要照顧為由,訴請離婚,並允諾付給妻子一筆一百萬元以上的信託基金安置其下半生,彰化地院則以妻子患有「不治之惡疾」,判准雙方離婚。
夫允諾付費照護至終老,判決書指出,經營小型工廠的丈夫,74年娶張女為妻,兩人婚後生活美滿,自75年起陸續生下三名子女,不料93年七、八月間,蔡妻頭部經常疼痛,情況越來越嚴重,到醫院診察發現罹患「自發性蜘蛛膜下腔出血」(俗稱腦中風 ),之後病症加劇成為植物人。
蔡某向法官說,他有年邁的老母要奉養,還有三名子女待照顧,為了生計,他還要張羅紡織廠的大小事務,雖僱請外傭照顧太太,但生活宛如蠟燭兩頭燒,又從醫院得知妻子復元無望,心情跌到谷底,他的身心需要調適,然一紙婚約又令他不得踰越規範,身心備受煎熬。
判決書說,蔡某經與老婆娘家協商,保證付給妻子一筆一百萬元以上的信託基金,做為其後半生的照顧養護經費,家屬有條件接受雙方離婚協議,法官乃依民法一零五二條、亦即所謂的「離婚成立要件」,認為蔡妻呈植物人狀態,已成為夫妻共同生活的障礙,足以危及兩造婚姻關係的維繫,不宜令兩造繼續生活,故准予雙方離婚。
法官表示,這樣的判決,雖與社會對婚姻的認知「不離不棄」、「白頭到老」悖離,但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若有「不治惡疾」、「不治的精神病」等健康因素,他方可向法院請求離婚,該案女方患有不治惡疾,其家屬有條件接受雙方離婚協議,合法合理。
婦團盼對婦女同樣寬容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表示,彰化地院法官判准離婚一定有其依據,只是東方傳統性別文化對男性比較寬容,對女性比較苛責,總是期待婦女無怨無悔服侍丈夫。隨著時代轉變,希望社會對丈夫罹患重大惡疾而訴請離婚的婦女,也能以相同的寬容標準看待。
這2天鄰居們不斷的談起這則新聞...
面臨腦中風威脅的我....心情更是起伏..
--------------未完待續----------------
只有我跟他媽媽喜歡吃類似你賣的蝦仁捲那種食物,
因為他們家認為裡面都是包魚漿,一點都不怎麼樣.
上次我不是買了兩條嗎?
其實所有東西裡面那是我的最愛,
我要帶便當,多切了幾片就在晚餐的時候順便吃..
然後,阿芳就跟我搶.....
他說跟外面賣得不太一樣.
然後,他夾起一片,很驚喜跟我說:
裡面有蝦子耶~~
阿麗,想要罵髒話的感覺你一定!!
我最近很幸福,
有你的肉類食品,
跟我婆婆南部寄上來的鮮魚加持,
每天帶便當都覺得很快樂^^
記的幫我罵幾聲,順便巴他腦袋一下嘿...
呵呵呵,最近有人跟我說她老公很愛我...的菜..
妳又說我...的菜讓你很幸福..
嘿嘿嘿...我尾椎翹高高ㄌㄟ...
這舉動嚇壞一旁吃飯的老頭....(5427)
別想太多
你家木頭他不是那種人
最重要的是..你要顧好你自己
雖然我不認同那男人的作法,可是也不忍心苛責
有道是"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
他也照顧了她三年..不能說無情無義..
畢竟,要照顧一個植物人需要付出的精神和肉體的心力是一般人想像不到的..
這次身體出狀況,影響了我對很多事情的看法
尤其,我爹的狀況和我娘的付出..
讓我對這則新聞多了一份感同身受的同理心
很多事,不是當事者體會不到那種苦..
很想完成這篇文章..但不敢久坐電腦前...
看你和莎這般憤慨..我想..也許....就讓它胎死腹中..
不然寫出我的想法可能我會被你們宰掉..
不是,現在的法官都是吃人民的血汗錢...
而且啊,現在摸人家胸部沒有超過十秒就不算性騷擾...
*&^%@#$%^..
真想問問,如果是他娘他老婆他女兒或他姐妹被摸算不算!!!!!!!!!
"科羅莎"真是太猛了..我和老公"舀水"舀到手軟..
最後冒著風雨出去五金行買了個抽水馬達..才解除水可能從庭院淹進屋內的危機..
不過,我們今天吃的不錯..呵!都是ㄚ麗的功勞喔!
這些美味寄來的正是時候啊!
呵,應該說是你們訂貨時間控制的很剛好...
*-0&@X0X
"摸LP"這一則留言不是我留的ne....
為啥是我的名字咧@@
偷偷跟你說,她八成是睡到半夜起床留言,留錯名字...ㄎㄎㄎ...
對不起,是我打錯了妳的名字啦~~
哈哈!
我是要對妳說的啦!
抱歉抱歉~~
各位,是我這個色女留的,不是胖鯨魚!
對了,木笛,原本今天(9日)朋友說要帶我去台南..
可是去了我今天工作會做不完,所以可能改成20日(星期六)上完課(下午)去..
你要不要先幫我打個電話照會一聲?